全面解决特殊群体养老问题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01

    日前,特殊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在6个社区拉开序幕。这标志着该县特殊群体老有所养问题将彻底解决。

   特殊群体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曾在各类企业参加工作的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原城镇上山下乡知青未安排工作单位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城镇各类无人事、劳动等部门招用工手续、具有本县非农业户籍人员。参保对象按甘肃省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从1996年7月1日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由个人全部承担,连续缴费不低于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上述参保对象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延长缴费时间,最多不超过5年。退休后养老金的标准将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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